清代王永彬写的《围炉夜话》中有一句话“为乡邻解纷争,使得和好如初,即化人之事也;为世俗谈因果,使知报应不爽,亦劝善之方也。”可见因果是教化人的一种方式,但总有些不受教化的存在,于是便有了善恶有报这样的俗语。
古代的典籍、文学作品多有记载因果报应的故事,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就多有记载。即便是到了自诩为文明的现在社会,相信因果报应的人也不在少数。因果报应是佛教理论的重要内容,从中又衍生出了轮回之说,佛教思想在我国古代的大流行也造成了因果思想的流行。
因果报应并不是迷信,他的理论基础是因果定律。因果定律是说,发生在你生活中的任何一件事物的结果,必定有一个或多个与其相伴而生的原因,简单说就是人们每天都生活在因果定律之中,世间的一切都和因果定律息息相关。因果定律非常深奥且具极大影响力,以致世人将其称之为人类命运的“铁律”。
古人相信因果报应,实际上是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人类社会最简单朴素的道德意识。古人更多的是想通过“因果”这一铁律寻求“报应”以获取心理上的安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无奈的、阿Q式的精神安慰。
相信因果报应,是古人对公平的一种向往和渴求,毕竟世间的很多事都是无法诉诸律法的,而即便是可以诉诸律法的,也不一定能得到公平的结果。
古代的律法和今天的法律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都是国家便于统治的一种方法。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法律最终也还是由人来执行的,因此在千百年来造成的人情社会中,想要通过法律得到绝对的公平有多难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社会中处于绝对弱势的群体,在没有能力得到公平对待的时候,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报应”之上,也只能通过这种“因果报应”的思想平息对所受不公待遇的不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无奈之举。
“因果报应”思想的流行,反映了古人对美好事物(即“善”)的支持和对丑陋事物(即“恶”)的憎恨,虽然这是建立在无奈、但又不得不接受现实的基础之上。在古代那种社会各方面极度落后的状况下,人们也只能通过“因果报应”的思想寄托惩恶扬善的信念、表达对不公的愤懑、安慰备受折磨的身心。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人们把所经历的一切都归结于宿命,说服自己同时也说服别人接受宿命的安排,相信报应轮回。
可见,古人对“因果报应”的普遍认可是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既可以安慰自己又可以劝告别人的手段。但如果对善的追求和对恶的惩戒只能寄希望于“报应”的话,那多多少少是有些可悲的,即便是最终因为“因果”的关系而实现了人们的想法,但这过程中又伤害了多少善良、纵容了多少的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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