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在征收拆迁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遇到很多当事人咨询:“我听说违法建筑超过2年了就不能再拆了,我的房子都建了好多年了,怎么拆迁方还是说房子是违法建筑,要强拆,还不给补偿呢?”
人们有这个认识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很多人断章取义的认为违法建筑在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处罚,该违法建筑因为建成时间长久而合法了,之后就不能对该建筑进行处罚或者强拆了。但这样的认识不管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常识上,都是错误的。试想想,如果违法建筑2年不处罚不强拆就合法了,那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不是到处都是违法建筑呢?这显然不合常理。在明律师再从法律规定上来给你分析分析。
首先,对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是指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2年时间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违法建设的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违法建筑的存在是一种持续状态,以此延续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时效。通俗点说就是说:当初没有手续自己搭建不合法建筑物,这个搭建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只要违法建筑一直存在,那么这个违法行为就是一直处于连续和继续的状态,这种情况下,是随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拆除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并没有所谓的拆除期限说法。
其次,一个关于涉及处罚违法建筑时效问题的典型案例可供参考。即:(2018)苏06行终266号判决书,判决查明事实部分中指出,虽然原告的房屋建设行为发生在2013年3月10日,但该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始终存在,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裁判要旨中则进一步指出“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该行为对该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影响就依然存在,故应认定为未超过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否则,如果对此类违法建设情形适用两年的追究时效,那么,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就可能因其在建设完毕两年内未被查处而成为合法建筑,这显然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规定的本意,也必将导致城乡规划管理的混乱和虚无”。
最后,人们认为的“经过2年,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认识在推导逻辑有误。违法建筑和合法建筑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概念。《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核心要义是如果违法行为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就不再进行处罚,而不是说“违法变合法”。
综合而言,在明律师告诉大家,违章建筑无论多久都不会转变为合法建筑,所以就算违章建筑即使超过2年仍然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作为被征收人在此方面一定要尤为谨慎,在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保护补偿利益。
原创文章,作者:满路 香,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87cz.com/article/20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