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烂尾楼联合断供事件频发,舆论哗然,人心惶惶,大有山雨欲来之势。
该事件说明,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已无法解决烂尾楼问题,业主在经历漫长痛苦煎熬后迫不得已选择摆烂对抗的方式进行维权,有理有据,其情可悯,其勇可嘉,其法可效。企图用征信或法律责任吓唬他们已然失效,光脚的不怕穿脚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还有什么可怕。
所以,此件事情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成为引爆社绘东荡的火山口,当局一定要从政治高度来看待,以稳定大局为目的,及时化解隐忧,让业主们吃一颗定心丸。鉴于各方一筹莫展之际,本号冒昧草拟以下解决方案,以资各方参考。
处理原则:
开发商经营无方,没有坚守商业伦理底线,违规挪用项目资金,导致楼房烂尾,造成业主重大损失,因此开发商承担主要法律与经济责任。国家及银行作为利益相关方,从社会稳腚大局出发,依次承担顺位让利责任。
处理办法:
第一步,拍卖开发商公司资产,将其款项用于烂尾楼的完工。
第二步,如拍卖资产的资金也无法让烂尾楼完工,则追缴开发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后所有的股东分红与高管的超额工资、绩效、奖金,将其用作烂尾楼的完工。
公司负债,楼房烂尾,置千万业主的生死存亡于不顾,股东怎么可以分红?怎么有脸分红?高管怎么好意思拿上亿的年薪,良心被狗吃了吧!
故建议国家修改公司法与企业法,企业负债期间或有债务纠纷期间,股东不得分红,高管不得发放高额工资、绩效、奖金。
故建议国家清查所有房地产公司的海外开发项目与外币债项目,看看是否涉嫌故意转移公司人民币资产。
如果开发商掩人耳目,通过项目开发、股权与债权的方式把公司资产转移到海外,安排亲信隐秘接手,却把债务留在国内,留下大片烂尾楼坑害同胞,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人及股东的全部责任。
第三步,如拍卖开发商资产及追缴其股东分红的资金,仍然无法让烂尾楼完工,则国家应将事先收缴的该烂尾楼的土地出让金、业主买楼时交的契税、由房产局保管的房屋维修基金,全部返还,用于烂尾楼的完工。
第四步,如以上三步的资金,仍然无法让烂尾楼完工,则轮到银行让利。对于业主的贷款金额,银行只收本金,不收利息,而是出让利息收益作为烂尾楼项目的完工。
第五步,如以上四步仍无法让烂尾楼完工,则业主可以对开发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开发商破产,购房合同无效,则从属的按揭合同无效。
最后,衷心希望各方吃相不要太难看,懂得妥协之道,给老百姓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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