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现在很多的小伙伴都喜欢购买期房,不过期房最重要的就是后期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我们要对其进行验房和收房,不过对于一些业主来说,会出现不收房的情况,一般不收房,对于我们业主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违约金,并且还要承担一些关于银行的一些连带担保责任,不过收房是比较麻烦的,我们作为业主应该要细心一点,要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交房业主不收房的后果吧!
一. 不收房的几个主要的原因
1. 销售的承诺阳光房,终日见不到阳光。楼间距太近、楼高、楼长、楼密没有阳光。楼间距根本没有75米,楼高增加了。日照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居住舒适度很差;
2. 楼层的高度净高只2.65米,加上楼板也不足2.8米,原承诺是2.9米。户型几处改动,与原设计图不符;
3. 积很怀疑,公摊没那么大;
4. 小桥流水、水景的园林景观不到位;
5. 偷工省料,如大堂的大理石地面改成大理石拼花,大理石墙面改成大理石踢脚等,不可忍受,明着骗人吗;
6. 品质低劣,如塑钢、暖气等;
7. 原承诺地暖没有;
二. 对于业主
1. 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 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
三. 对于开发商
1. 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 对于我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3. 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4. 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最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
小固结语:上面就是有其屋小编介绍的不收房的后果,不收房的确是一件麻烦事吧。不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最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开发商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所以双方都要注意按时按程序收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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