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间,有新闻报道,在温州和深圳,第一批的商品房,使用年限已到期(好像第一批商品房最早的有20和30年两期限两类)到期后,得缴纳约房价的30%的土地出让金!
现在的住宅商品房产权基本上都70年的!以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为例,房价均价在5W左右,花了400–500W购房,那么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还要想住这个房子,还要不要再继续付其他费用或是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再次拥有你原本房子!还是直接不需要缴任何费用直接继下去和你产权期?以三线城市为例,房均价在1W左右,那么也得100W,70年产权到期后,当时花的这些钱购的房子,是不是无需续费就可以接着拥有产权?
如果购房和我们租房同时都是70年,这两者相对比,哪个更合算!当然我们暂时不去考虑,这房子的质量,能不能坚持到70年,70年后,那房子能不住,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以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做样本!房的所有权70年,租赁合同也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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