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其中有关于“国有土地续期”的情形,在住宅用地续期一节的表述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其实,这个说法的依据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用地70年期满之后自动续期,已经没有什么含糊的了,但是70年到期之后能续多久,续期要不要收费呢?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70年产权”是个啥。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依法取得,而这个使用权的期限,法律规定最长的为70年。
总结一下:我们购买的房子下面的土地就是住宅用地,一般来说,民用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70年。但是这个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你买的的房子永远都是你的!这似乎有点矛盾,所以提出了“自动续期”一说,即不需要申请,住宅用地的产权到期即自动续期。
关于续期“再续多少年?”“是否收费?”这两个问题,《民法典》里是说的:“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是我们的团队通过向多个城市的相关部门求证,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有相关明确的规定!但是总结起来,有以下三个信息:一是住宅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按规定是50年,而且在50年以后,房屋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就不能使用了;二是续期如果要缴纳费用的话可能有两种形式,全部减免或者象征性的缴纳一些;三是因为房子经历了那么久远的年代可能不能使用了,所以可能会采取拆后重建,拆一套补一套,再续70年的土地使用权。
担心房子产权问题的可以放一百个心:房子永久属于你的,土地70年产权到期了也不用申请而是自动续期。关于续期费用的或者续期年限的问题,还是那句话:居者有其屋,房子就是家,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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