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从国家的角度上看,这本身是一件大好事,至少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但是落实到农村就不一定是好事。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也就意味着农村拆迁赔偿几乎是不可能发财的事,而盖房买地基却可能和城市一样。好处农村享受不动,交钱农村一样交。可能你家盖好房子,院子多一寸都不会让你,慌着也只能慌着,不会让你使用。
所以说很多制度只是城市搞差不多了,来搞农村,压榨农民而已。没有实质性的对农村利好
拓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被动“造假”】
1.农村或传统观念里,财产是要给男孩继承的,女孩子靠边站。于是,有些当事人过去后,直接提供自己的身份材料和财产证明,其他姐妹的就不提这茬了,房产局的很多登记员是流水线上岗的,你来办就给办了。财产转以后,姐妹们才发现,这个官司就来了。
2.借名买房的冤屈。有些“造假人”很憋屈,明明是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结果父母突然过世了,兄弟姐妹都来继承了。这时候有些人就会想,我买的,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于是就会在证明材料上做手脚,但法律就是法律,跟人情还是有差别的。
3.多份遗嘱的矛盾,有些老人会立有多份遗嘱,自书的、代书的、公证的,甚至每个小孩人手持一份不同样的,人一过世,那么先去的凭借遗嘱就有可能出现过户的情况。那其他的更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就玩球了,只能打旷日持久的官司了,顺便房产局也要去法庭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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